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条)(以下简称《条例》),平顶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条例》编制了《平顶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单位信息网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平顶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平顶山市公安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平顶山市公安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向本单位受理机构递交《平顶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平顶山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375-3222823
电子邮箱:hnpdssgaj@126.com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467000
受理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到晚五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平顶山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公安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当场申请请采用书面形式,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但必须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章”一栏中按手印。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开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获取。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对于确实需要通过除以上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督察处申诉、投诉或举报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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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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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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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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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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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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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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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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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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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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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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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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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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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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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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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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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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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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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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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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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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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 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邻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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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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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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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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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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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