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28365365.com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28365365.com警令部。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夏季: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65881020
传真号码:0371-6588102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箱:2843293405@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28365365.com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28365365.com政府网站(http://www.bianshilian.com)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省公安厅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28365365.com政府网站(http://www.bianshilian.com)、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省公安厅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28365365.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28365365.com政府网站(http://www.bianshilian.com)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二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28365365.com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28365365.com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及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28365365.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参照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可申请减免费用,应在《28365365.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经申请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申请免除费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