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com主要职责及内设执法机构
2015-10-30 13:30 | 来源:28365365.com | 作者:28365365.com

28365365.com是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豫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省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与省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办公室(警令部、警务合作处)。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省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与省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公安部分配我省的国际维和警察、驻外警务联络官选派等警务管理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治安管理总队。拟订全省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体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指导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内设勤务保障支队、场所特业和危爆物品管理支队、特巡警业务管理支队、基础建设支队、内部保卫和保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支队(规格均为副处级)。

刑事侦查总队。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跨省辖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内设勤务保障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命案重罪侦查支队、侵财犯罪侦查支队、办案和基础建设支队、情报信息支队(规格均为副处级)。

出入境管理局。承担本省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豫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

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消防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警卫局。组织开展对有关国家列名警卫对象、本省党政主要领导、外国来豫警卫对象、在豫召开的国家重要会议和省内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指导全省公安警卫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总队(网络侦察队)。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监所管理总队。拟订监所管理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督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监所内犯罪信息,指导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研究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居毒化学品的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内设勤务保障支队、秩序管理支队、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支队、队伍建设指导支队、交通宣传教育支队(规格均为副处级)。

法制总队。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公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禁毒总队。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警务督察总队。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